二次創作,當心越了界! !

因為二次創作成為網紅的谷阿莫,遭片商以及影音串流平台提起告訴。認為谷阿莫未經授權使用影片部分片段,己侵害著作財產權。

1.         片商說法:「凡是未經過合法授權,對影音內容進行重製或公開傳輸,皆屬侵權行為。」

2.         YouTube說法:YouTube支持著作權合理使用 原則,認為二次創作是從別人的著作裡衍生出來的新作品。

3.         谷阿莫說法:網路上的著作權合理使用之原則,可以在未先經過著作權人的授權同意下,優先使用 在網路上找到的已公開、任何人都能免費自由下載的他人著作之內容。

4.         台灣國際影視基金會說法:著作權雖採告訴乃論,但不告並不代表對方合法,或是可以免費使用。有時是基於重製影片有宣傳效果,所以不提告,但如果有反效果,可能就會提告。

那麼 法律怎麼說?? 判斷谷阿莫有沒有侵權,合理使用下所造成的因果關係是重點。
利用之目的及性質,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。支持者1:因谷阿莫未向觀眾收費,所以屬於非營利教育目的。反對者1:谷阿莫於YouTube頻道累積大量訂閱人數及觀看次數,可自YouTube 獲取報酬
著作之性質支持者2:原電片屬於商業電影,應有其自身價值,不受二次 創作影響。反對者2:谷阿莫二次創作的評論影響商業電影票房。
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支持者3:使用原影片內容的1/10~1/100,且原影片畫面僅為輔助旁白內容所用。反對者3:所擷取之內容應屬 原影片精華、重要部分
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支持者4:經由二次創作了解原電影內容而產生興趣,增加原電影票房。反對者4:經由二次創作了解原電影內容而產生反感,減少原電影票房。
谷阿莫是否有罪,仍有待法院經由各方面綜合判斷後,視實際審理後認定。 但法律都只是在事情發生後的一項判斷依據。若原創作與二次創作能相互尊重,互不侵犯 才是一切的根本,甚至還可以利用達到原創作獲得授權金及推廣、二次創作獲得合法創作權的雙贏局面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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